長生疫苗2014年已造假 混過期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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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8/0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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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調查組公布吉林長春長生生物公司違法生產狂犬病疫苗案調查進展,指該公司早在2014年4月起,在生產狂犬病疫苗過程中違規,部分批次更混入過期原液,偽造相關資料。

新華社報道,國務院調查組指出,長春長生公司從2014年4月起,在生產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藥品標準的有關規定,其有的批次混入過期原液、不如實填寫日期和批號、部分批次向後標示生產日期。

目前,召回工作正在進行中。其銷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時啟動了通報和召回工作。

為評估已上市銷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風險,國務院調查組成立了由病毒學、疫苗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預防接種、衛生應急、質量控制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分析。

專家組專家綜合評估建議,尚未完成接種程序者,接種單位免費續種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官方指,根據狂犬病發病特點,已完成接種程序者不需要補種。如受種者有補種意願,接種單位在告知防控知識、疫苗的保護作用、接種後注意事項等內容後,可免費補種。

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4月發佈的狂犬病報告反映,狂犬病潛伏期通常為1至3個月,罕有超過1年。

調查組強調,長春長生公司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監管責任必須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調查及後續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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